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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18〕45号

作者 :未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3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按照《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14〕45 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决定从 2018 年 2 月份起,开展 2017 年度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考评办法》开展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

2017 年 1 月份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今后不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只针对在我省工商登记且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各设区市、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开展考评工作。

省厅负责考核评价的企业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A 级(A、AA、AAA)信用评价;A 级(A、AA、AAA)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

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 2017 年度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等级评价评分内容中加大了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比重,增加了社会荣誉和评价的奖励分值(详见附件 1、2、3)。

四、房地产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 3 月 15 日前报送至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征求意见等工作,提出初步结论,于 4 月 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厅。

4 月底前,各市、县完成考评结论的公示、公告工作, 并将考评结论抄报我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公告结束后 15 日内完成资质证书签注工作。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函征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规划、城管委、城市综合执法、国土、发改、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函告的涉及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提出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结论;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相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要完善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将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结果进行抽查、核验,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对企业出现问题较多的辖区主管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1.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

2.山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

3.山西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1:

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







附件 2

山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





附件 3

山西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等级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