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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9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聚焦农贸市场!长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26-05-18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2-04-24
- 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假冒国有企业名单公告 2023-08-21
- 长治市市场局召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推进会暨2024年药品流通风险会商会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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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08-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其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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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档案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9-02-26
长治市档案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pdf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医疗器械经营分级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6-04
-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信用宣传等活动 2024-03-15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局际联席会议 2024-03-10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17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信息归集实施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12-05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倡导包容监管依法容错企业信息公示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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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20-11-01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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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举行《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评估论证会
2020-08-23
记者 王晓红报道:8月2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举行《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评估论证会,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专业性问题进行评估论证,并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长治学院、中共长治市委党校部分专家学者及市司法、住建、城市管理、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处、律师等代表就相关议题开展了评估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全体委员出席评估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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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合理理性消费 防范四大陷阱
2020-09-20
9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前食品、出游消费进入旺季,为避免消费者在节日期间上当受骗,该局发出四条“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防范消费陷阱。 提示1 在购买月饼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时要防止食用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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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2020-08-19
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9人。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在执业药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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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2020-08-19
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9人。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在执业药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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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2020-08-23
注册人数为551,924人,环比增加9959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9人。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在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