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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倡导包容监管依法容错企业信息公示

作者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耀军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15

经济形势相对低迷的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为走出低谷而焦虑,而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信息公示监督机制要求执法人员不能不作为和乱作为,为依法落实监管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2025年6月份在全省范围率先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监督检查容错机制》。经过3个多月的运行,广大企业反响积极,纷纷称赞是企业信息公示的贴心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一法条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视,对于企业信息的公示具有严格约束作用。从实践层面看,全市2024年因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的达340余户,通过分析,这些“弄虚作假”的情况多为公示的认缴实缴资金时间、资产、社保以及财务报表等数据轻微错误,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列入经营异常并无不妥,但多数错误并非主动也未造成不良影响,而依法列异却给这些企业在公户资金周转、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带来了困扰。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企业信息公示监督检查容错机制》坚持教育为主、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容错情形和处理措施中共提出8项内容,但这8项内容几乎涵盖了企业在信息公示中最容易出现的错误。如在企业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网站及网店地址等一般状态信息经常出现的填报错误,虽然给社会和公众了解企业、监督企业造成了一定错识,也给监管部门联系企业带来了一定不便,但本机制规定,这些信息的错误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指导后,企业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按照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企业及时改正即可。又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纳税等资产数据与财务报表存在误差,但差额小于10%,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企业进行教育引导,后续对企业的信用承诺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这充分体现了尊重企业、理解企业、帮助企业的营商环境理念。

在容错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客观存在的6个方面不适用情形,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企业的信息公示错误不予包容,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的违法企业不予包容,对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或不提供必要材料的企业不予包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错误或拒不改正的企业不予包容,对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包容。这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容错的底线,容错是有原则的。

为避免执法人员利用该机制徇私舞弊,还明确了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事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工作人员在企业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及容错处理过程中,如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敢于先行先试,敢于“第一个吃螃蟹”,需要担负一定的履职风险。在通过该机制时,党组成员一致表示这项工作机制的出台恰逢其时,这是对企业的特殊关爱,是支持经济发展的现实表现,这充分说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勇气和担当,而该机制也最终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该机制出台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执法检查中已对1500余户企业实行了容错。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继续完善该机制,也将继续出台其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更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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