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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信用长治”网站信息公示异议处理暂行办法 2018-08-24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长治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流程,进一步作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以下简称异议处理)工作,长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主体)信用办负责统筹异议处理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审核异议办理意见。 第三条(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主体),可以对涉及申请主体信用信息提出有异议

  • 国家发改委: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收费措施延长至年底 2020-07-01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共渡难关,将有关征信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继续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

  • 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 (试行) 2017-07-27

    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规定的提供途径向相关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出具信用修复说明。 第二十四条 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接到信用修复说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原不良信息已公布的,应将信用修复信息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信用修复后,信用报告中真实的未过期的不良信息记录继续保留至披露期限终止。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失信行为程度认定有异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11-02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二、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 (三)制定标准的部门。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

  •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七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2017-08-09

    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

  •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七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2017-08-09

    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2019-07-23

    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

  • 税务总局: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 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2020-09-26

    级的概率。 同时,《公告》还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此外,《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3月份集中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

  • 重磅:信用领域首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出台 2017-11-02

    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替代了“重点监测对象名单”(灰名单)。 ——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二、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 (三)制定标准的部门。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

  •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8-03-19

    传统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 向民航局提供的名单信息应当包括:被列入限制乘机名单人员的姓名、旅行证件号码、列入原因,有作为依据的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该法律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名单异议处理人,并通报民航局。 三、发布执行和权利救济 民航局按照规定程序,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及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信用山西”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7-11-14

    晋发改财金发〔2017〕877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山西”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9-05-27

    ,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公示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公示期限 ㈠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

  • 长治市平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18-03-29

    。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及公示照片一并报送县各乡(镇);   (2)各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进行审核,30

  • 【重磅】关于公布部分天然气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2018-11-27

    企业名单,并逐步对评价结果为“良”、“中”级的企业开放自查询;被评为“差”级的企业第一次由企业限期自我整改,连续两次及以上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名单即行公示。请相关天然气领域企业增强合规经营、守信践诺和诚信自律意识,积极通过履约整改和信用修复,提升信用水平。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本次公布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相关情况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通道进行举报、反馈(投诉举报链接:https

  • 国知局:12省市入选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 2020-08-18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等。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019-08-25

    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 复检和异议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

  •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8-05-21

    十七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变更或者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完成信用记录的变更。 其他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变更或者撤销的,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认为信用信息记录不准确,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当自核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1-01

    )组织有关单位通过短信、网站、邮寄、报纸等方式实行事前告知。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黑名单,在发布前应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及时告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其从红名单移除。 第十一条 认定部门(单位)应按照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制度规定,将认定的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信息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纳入全国

  •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27

    条 评价机构应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计算信用评价分值,形成信用初评报告,初步拟定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应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初评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渠道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对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评价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机构自收到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如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