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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防疫期间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2020-02-03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2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发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鉴于疫情严峻,全市两级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现场立案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时间视情形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询案件、网上立案、办理调解、涉诉信访、法律咨询、申请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及其他诉讼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 2019-06-17

    、协助部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转,切实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 4.加强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

  •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出哪些信用“好声音”? 2020-05-24

    体系建设,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 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优化投入结构,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让他们有更光明未来。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完善信访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各类

  •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出哪些信用“好声音”? 2020-05-26

    体系建设,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 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优化投入结构,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让他们有更光明未来。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完善信访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各类

  • 【诚信建设万里行】黑龙江哈尔滨:开展街道乡镇“讲诚信 亮承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 2020-05-27

    、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 4.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百姓办实事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依法行政、便民服务、阳光信访、廉洁纪律等方面,主动向社会作出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初,签订信用承诺书,记入个人政务信用记录。 5.实施失信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 2019-02-28

    公开承诺,并通过签订自律公约等形式,在全行业普遍推行。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省级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保险经营机构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纠纷的调解机制,为保险机构解决实际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六、保险监管机关要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监会将大力组织推进诚信教育,定期公布信访投诉和行政处罚情况,并指导督促社团组织和保险机构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有关诚信建设的措施,使诚信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

  • 信用惩戒泛化乱象调查:失信行为“箩筐化”之忧 2020-07-13

    介绍,失信惩戒机制作为社会信用的“核心部件”之一,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实施效果,这让地方政府看到了强有力的“抓手”。 一些地方推动失信惩戒创新的积极性很高,实际上,不少地方的“政策创新”不够慎重,解读社会信用建设存在随意性。 个别地方在信用评分体系里,甚至设置了“招商引资加分”“闹访、缠访扣分”的条款。信访人的行为,一旦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将处处受限,如限制评优、评先,缓评职称,限制参加政府

  • 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1-04

    、使用和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和信用评价结果发布通过“四库一平台”实施,并向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实时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20-02-09

    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二十二)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