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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公告

来源 :长治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长治市发改委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整顿,现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及时将国家出台的减轻实体经济电价负担落实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终端用电户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清理范围:市城区所有实施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及企事业单位。

三、政策要求:(一)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对自愿移交的转供电主体,要主动服务,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要及时接受供电设施,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市场交易电量除外)。(二)鼓励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改制为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及目录销售电价按照我省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三)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市场交易电量除外)。转供电场所总表后所有终端用户(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和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等)应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表。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具体电费标准按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除以总表后所有用电量确定。转供电场所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等共用设施电费,一律不得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商户、租户)收取,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由转供电主体和全体终端用户协商,公平分摊。(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进行公示,在电网企业出具电费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全部公示内容,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和用户监督。(五)已享受3分/千瓦时折扣电价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其终端用户用电价格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不得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六)各转供电主体要在2018年8月25日前,将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全部按时、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定执行。

四、方法步骤:

本次整顿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8月21日-24日),市发改委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将本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整顿行动安排部署到全市发改、供电和转供电主体单位。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通过小区公告牌、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布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文件,让终端用户、各转供电主体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普遍知晓。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按照省发改委明确的转供电价政策,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及时纠正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做法。

第四阶段,落实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按照省发改委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文件的规定,认真核算销售电价,按照新的电费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场所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等共用设施电费,一律不得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商户、租户)收取。各转供电主体单位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进行公示,在电网企业出具电费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全部公示内容,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和用户监督。

第五阶段,重点检查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转供电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擅自提高电价标准、违规加价、搭车收费、不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和未经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

长治市发改委业务咨询0355-3151312价格举报0355-12358

国网长治供电公司0355-3711111



文章关键字: 转供电 用户 终端 电价 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