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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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治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市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运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山西省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的通知》,营造褒扬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山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山西省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结合长治市实际情况,汇总编制了《长治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治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山西省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的通知》,营造褒扬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山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山西省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结合长治市实际情况,汇总编制了《长治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一、《清单》所称的守信激励措施,是指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守信激励对象实施优先政策和便利措施。
二、《清单》旨在汇总山西省行业(领域)守信激励措施及其具体内容、实施主体和政策依据;守信激励适用对象及其认定单位、认定依据。
三、《清单》所列的激励措施包括四类:一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相关便利类;二是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类;三是在监督管理中,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或直接免于检查类;四是加大宣传推介类。
四、《清单》所列的守信激励对象包括两类: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列对象的认定单位为省级主管单位,对应的市级单位根据行业(领域)实际工作需要出具名单。
五、市各单位在认定守信激励对象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将其他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对象认定的参考,开展交叉比对,审慎认定。
六、《清单》内梳理的的政策文件发文时间截至2024年12月底。相关政策文件对《清单》中守信激励措施、对象作出新的规定或决定废止、失效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