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长治官方网站!今天是: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6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向长治高新区和长治经开区派驻机构或者授权的方式,由开发区行使有关安全职责。长治高新区、长治经开区与属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和监管范围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细化明确。

二、设在县区的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不设派驻机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文章关键字: 长治 新区 开发区 职责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