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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 :转载 长治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3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完成好2021年度国家和省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12个县、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开展为期1周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紧盯指标、紧盯任务、紧盯结果,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组建2个专项督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围绕重点督查内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组长由市政府负责督查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组成。

三、督查重点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未完成的问题(襄垣县剩余11户搬迁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反映问题6个未完成整改进展情况等、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未销号(沁县)情况。

(二)大气方面: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进展情况、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进展情况、“两高”沿线综合整治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臭氧削峰工程进展情况、“公转铁”项目进展情况、雨污分流建设改造进展情况、高铁高速沿线范围内露天矿山排查整治情况)、309国道环线清理整治情况等。

(三)水环境方面:重点断面水质情况,省级6个、市级4个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等。

(四)土壤环境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情况等。

(五)生态治理方面:黎城县中央山、沁县浊漳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2017年——2021年列入台账问题整改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工作从2021年12月13日到2021年12月17日,为期1周。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组对2021年度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发现县(区)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深入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同时将问题清单反馈所督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督查室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和发现的重点问题,予以挂牌督办。

(二)严格责任追究。专项督查组对发现的整改不实、不按期完成整改、问题较多县(区)的党政领导失职失责情况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晋办发〔2017〕39号)及时提出问责建议。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督查期间工作组人员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专项督查工作组不干预被督查对象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查对象的具体问题。

文章关键字: 情况 环境 生态 任务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