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02号宗地(Y-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等10个方案的批复
来源 :转载 长治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1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1-02号宗地(Y-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9号)等10个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2021-02号宗地(Y-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9号)
(一)同意2021-02号宗地(Y-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3993.86平方米(合6.0亩),核准出让起始价为569万元(合94.83万元/亩),包含耕地占用税89862元(22.5元/每平米),增价幅度为17万元/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同意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在供地后从土地出让金中清算补足。
(三)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的1341.05平方米(合2亩)道路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四)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规划许可证前,设计方案须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
二、关于长治市火炬中学操场用地项目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48号)
(一)同意长治市火炬中学操场用地项目划拨供地方案。
(二)同意将完成征收的8827.47平方米(合13.24亩)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长治市火炬中学,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划拨土地价款423.84万元。
(三)同意将总用地中2.53平方米土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建设用地,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三、关于2021-09号宗地(TD-16-02地块)加油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55号)
(一)同意2021-09号宗地(TD-16-02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净用地面积2165.88平方米(合3.249亩),核准出让起始价为306万元(合94.18万元/亩,包含耕地占用税4.8735万元、每平方米22.5元),增价幅度为9万元/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
四、关于附城村城改项目2021-10号(H-11-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56号)
(一)同意2021-10号(H-11-05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38134.00平方米(合57.20亩),核准出让起始价38180万元(合667.48万元/亩),增价幅度为1145万元/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
(三)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时,将“土地竞得人需无偿建设商业安置面积54600平方米以及车位300个,并负责无偿办理相关手续”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同意该宗地不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自持租赁住房。
(五)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7163.24平方米(合10.74亩)的城市道路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五、关于2021-11号宗地梁家庄村城改项目(XGB-06-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57号)
(一)同意2021-11号(XGB-06-01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36486.47平方米(合54.73亩),核准出让起始价15100万元(合275.89万元/亩),增价幅度为450万/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起始价包含耕地占用税和社保费,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为准,耕地占用税由潞州区政府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返还。
(三)同意XGB-06-01地块公开出让时,将“土地竞得人为梁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无偿建设、移交17551平方米住宅用房、移交3781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同意该宗地不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自持租赁住房。
(五)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10978.16平方米(合16.467亩)的城市道路用地为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六、关于小常安置区居住项目2021-13号宗地(BHC-6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58号)
(一)同意2021-13号(BHC-66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123911.46平方米(合185.866亩),核准出让起始价47950万元(合257.98万元/亩),增价幅度为1440万元/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居住、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70年。
(三)同意小常安置区居住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时,将“安置区所配建安置房(BHC-66、69、70三地块不少于50.3万平方米,本地块不少于26.96万平方米)由项目建设单位无偿给予配建,无偿移交潞州区后全部用于拆迁村(居)民安置”作为项目土地出让的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同意该宗地不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自持租赁住房。
(五)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6157.42平方米(合9.236亩)的城市道路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16577.49平方米(合24.866亩)城市绿化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公园和绿地,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七、关于小常安置区居住项目2021-14号宗地(BHC-6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59号)
(一)同意2021-14号(BHC-69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64611.14平方米(合96.92亩),核准出让起始价20840万元(合215万元/亩),增价幅度为625万元/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居住(配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同意小常安置区居住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时,将“安置区所配建安置房(BHC-66、69、70三地块不少于50.3万平方米,本地块不少于13.4万平方米)由项目建设单位无偿给予配建,无偿移交潞州区后全部用于拆迁村(居)民安置”作为项目土地出让的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同意该宗地不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自持租赁住房。
(四)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9235.54平方米(合13.85亩)的城市道路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8682.44平方米(合13.02亩)的城市绿化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公园和绿地,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八、关于小常安置区居住项目2021-15号宗地(BHC-7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60号)
(一)同意2021-15号(BHC-70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出让净用地面积47544.45平方米(合71.32亩),核准出让起始价16450万元(合230.65万元/亩),增价幅度为495万元/次(起始价的3%取整),用途为居住(配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70年。
(三)同意小常安置区居住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时,将“安置区所配建安置房(BHC-66、69、70三地块不少于50.3万平方米,本地块不少于9.94万平方米)由项目建设单位无偿给予配建,无偿移交潞州区后全部用于拆迁村(居)民安置”作为项目土地出让的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同意该宗地不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自持租赁住房。
(五)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8336.79平方米(合12.51亩)的城市道路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将7115平方米(合10.67亩)的城市绿化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公园和绿地,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九、关于2021-16号(GA-23-01-02地块)宗地(八一社区居民搬迁安置项目)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61号)
(一)同意2021-16号(GA-23-01-02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同意该宗地以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核准出让起始价2040万元(合56.60万元/亩),增价幅度为61万元/次(按起始价3%取整),出让净用地面积24025.14平方米(合36.0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
(三)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时,将“土地竞得人需无偿建设无偿移交潞州区人民政府回迁安置建筑面积366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0200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具体移交事宜由潞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同意该搬迁安置项目用地不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自持租赁住房。
(五)同意将规划总用地中1723.90平方米(合2.59亩)的城市道路用地划拨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待项目实施单位明确后予以直接登记。
十、关于潞州区供销社圣华商贸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方案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1〕142号)
(一)同意潞州区供销社圣华商贸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方案。
(二)同意你局收储潞州区供销社圣华商贸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城区国用(土)字第J030009号,位于长治市城区南关村,四至为东至:英雄南路;西至:南关村;南至:长治市水利建筑工程处;北至:长治市一运潞达运业有限公司。收储土地面积2963.15平方米(合4.44亩),核准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总计219.35万元。
(三)同意长治市财政局将收储补偿费用拨付长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用于收储该宗土地。
你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供地,并及时公开 供地信息,确保土地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