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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06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精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0年底,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省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或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但不低于总量的5%,如有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开。

(二)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依托省级平台,市、县(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统筹建立健全辖区内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两库”建设,建库单位负责对“两库”进行维护。

1.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县(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在省级平台中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各领域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分级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三)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

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结合本县区、本行业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

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市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人员,并在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确定检查日程、人员、车辆安排等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

(三)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委托检查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相应部门预算。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一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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