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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作者 :申丽娜 来源 :转载 上党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4

《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我市将有三部《条例》实施

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2020年制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展开了详细解读,并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进行了通报发布。

三部《条例》均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规范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将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该《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我市环境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立足“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化”,对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促进文明行为,擦亮城市文明窗口起到推动作用。《条例》的出台还将填补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立法空白,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城市照明管理立法是实现城市照明区域公共服务管理统一性的需要,是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市城市照明设施总量不断增加、城市照明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精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定《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将打通理顺城市照明管理关键环节和程序,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执法依据,实现城市照明区域公共服务管理的统一性,助推城市照明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除此之外,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还通报了2021年包括《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千泉湖、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在内的立法计划。(记者 申丽娜)

文章关键字: 条例 城市 照明 长治市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