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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 物业要担起主体责任

来源 : 长治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1

自我市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在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就被定位为“主体责任”。今年6月1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5号令)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物业或小区主管单位作为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指导、监督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

不少物业或小区主管单位,在被告知要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这项工作任务后,都多少存在一些抗拒、畏难等心理。一方面是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大量一次性和长期性投资,会使物业短期内利润下降。另一方面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于新鲜事物,物业人员对其价值意义、目标任务、标准流程不清楚,缺乏相关经验,接受需要时间。以上种种导致物业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时茫然无措。因此,需要区级层面专门机构牵头推进,做好培训、引导、督查等“制度设计并牵头抓总”,乡镇、街道的“党建引领并主导推动”,社区(村)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的“社会动员并桶旁指导”,形成合力方能使物业迅速找到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定位,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

物业在生活垃圾分类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实现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可否常态化推动的关键。两年半的时间里,潞州区试点住宅小区的物业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和入户宣传、建立分拣员队伍、引进第三方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等方式,在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桶旁值守制度、保持分类设施设备干净整洁、设置定时定点集中清运点等方面发挥了强有力作用,产生了30个特色亮点的“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形成了很多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

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紧抓投放之初“21天习惯养成期”,配齐分类垃圾桶、建立集中垃圾分类投放点、安排专门人员定时定点督导,形成了“楼栋单元撤桶+定时定点督导+积分兑换激励”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1.0版本;随着居民源头分类习惯逐渐养成,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厨房源头分类情况、安排指导员在集中投放点开袋指导、公示党员和居民日投放情况并定期公开表彰,形成了“家户细分类+桶旁开袋指导+形成公开表彰机制”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2.0版本;随着小区回收物和溯源系统安装,社区和物业再入户精准识别住户、再培训提升物业监督员业务素质、再座谈凝聚居民多方智慧,形成“二维码数字化溯源管理+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参观垃圾分类科普体验馆/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中心消除居民疑虑”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3.0版本。“到户宣导、桶旁指导、激励引导、入户劝导、考核督导”等多种方式形成的“组合拳”,提升了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政府力量难以全面实现,需要物业和其他各方的有效参与,物业要切实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小区业主文明素养提升,为建设美丽幸福长治添砖加瓦。 ·郭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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