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政局办理工资手续审批指南
来源 :信用承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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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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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手续审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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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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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资联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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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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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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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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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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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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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单位工资手续办理程序。新增单位办理工资手续需持市编办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文件,并填报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发的《单位基本信息表》,到市财政局预算科按有关规定办理。二、人员变动工资手续办理程序。人员变动包括学生分配、军转安置、人员调动、在职转离退休、减人减资等几个方面,这几类人员办理工资手续时,都应在市财政局预算科领取并填写相应的《长治市市级单位人事工资信息表》(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人、离退休人员)一式五份,并需填报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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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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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分配。持审核盖章后的计委《增人计划卡》、人事局计划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基金通知单》和财政局《长治市市级单位人事工资信息表》,到市财政局预算科办理工资手续。无计委《增人计划卡》的,需提供有关领导的签字。 2、转业军人。持审核盖章后的人事局工资科《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审批表》、计划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基金通知单》和财政局《长治市市级单位人事工资信息表》,到市财政局预算科办理工资手续。 3、人员调动。持审核盖章后的人事局工资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工作确定工资审批表》、计划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基金通知单》和财政局《长治市市级单位人事工资信息表》,到市财政局预算科办理工资手续。由统发外调入统发内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领导的签字或有关任命文件。以上新增人员可在工资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下月8日后,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本单位对应的工资代发银行领取工资本(工行在八一办、农行在西街金穗所)。 4、离(退)休人员变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需持经审核盖章后的市人事局工资科《退休审批表》、计划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基金通知单》和财政局《长治市市级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信息表》,到市财政局预算科办理。实际退休时间至财政办理工资变动手续期间的工资差额,由市财政局在办理工资手续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办理。 5、减人减资。工资统发单位如有人员调离或其他减员(如死亡)情况的,应及时到市编办、市人事局办理减人减资手续。如在当月25日前未办妥手续,应事先通知财政局预算科停发工资。凡不如实、及时提供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市财政局将从单位公用经费中作相应扣除。国家政策性调资及地方出台的补贴因人员调离或死亡未能发放至个人的,由市财政局在年底统一和单位清算,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三、正常工资变动手续办理程序。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事局工资科、计划科的工资审批手续办理。四、报送工资手续时间。工资统发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工资手续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及有关业务科室。非工资统发单位应将审核后的工资手续及时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市财政局根据经审核的工资手续拨付工资。相关说明: 1、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扣缴及计算办法。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及财政配套部分,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扣缴并划转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医保中心。公积金及医疗保险金由于工资变动而发生变动的,财政局从办理工资变动的月份算起统一按变动后的标准扣缴。代扣住房公积金计算工式:[(基本工资+物价福利性补贴)×6%],市财政局按规定配套10%。代扣医疗保险金计算工式:[(应发工资-其他补贴)×2%],市财政局按规定配套6.3%。 2、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应发工资-800元-物价福利性补贴-代扣公积金-代扣医疗保险金后,500元以内按5%扣缴、500-2000元按10%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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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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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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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资联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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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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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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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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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025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