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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

来源 :信用承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8

 

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1

实施单位

市财政局会计科

服务对象

面向法人

设立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代理记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7号令》

许可条件

1、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2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档案)
3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股东或合伙人成立机构的会议纪要
2
、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简历,专职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
、提供《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档案)
4
、设立代理记帐申请
5
、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档案)

办事程序

受理-初审(10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核批准(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地址

市政务大厅财政局分厅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0355-2021745

文章关键字: 会计 名称 项目 机构 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