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治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承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8
长治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尽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为切入,按照“扎实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畅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经办服务体系”的工作方针,以依法依规经办、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科学分析运用,推动我市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和创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试点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早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建立起完整的全市户籍人员及外来人员社保信息库,为就业社保,人员流动精细化管理、动态管理提供基础平台,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具体目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底达到58.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底达到14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重复参保和漏保并存的矛盾,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底分别达到99.5万人、41.2万人、56.7万人和43.6万人。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全部制发社保卡,并实现联网、连通和实时更新。�
2.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3.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三、进度安排
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6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做好试点启动、宣传动员、组织培训、详细分工、制订工作细则等工作。�
(二)全面登记阶段(2016年8月底前)。重点开展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原始调查表整理、归档,数据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等参保登记工作。�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在前期参保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参保扩面、制度衔接等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12月底前)。按照方案,对照实际工作,对参保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把参保登记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方法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重复采集信息。�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内常住人口开展核实。
(三)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入户核实、调查,入户登记以人社部统一表格为主,全民开展就业、社保登记,凡未参加任何保险的儿童、学生等一律进行登记,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办理暂住证的人口作为登记对象进行登记。
(四)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以整理、录入、上传数据为主,将原始登记表按县(市、区)归档,机打纸质表按乡镇(街道)保存。
(五)各县(市、区)要保障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工作经费,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费随事转”。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职能等,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抓住实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信息惠民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协作联动。人社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的具体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财政部门合理测算,足额保证经费开支;同时各部门要联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各县(市、区)推进情况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宣传计划,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以及开展社会监督等方式,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秦志云、市人社局局长杨红旗任副组长,市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副局长韩剑飞担任办公室主任、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精心制订本县(市、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具体细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社保机构与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