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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2019-05-13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指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记录,包括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信用行为信息。 据记者了解,该《办法》试行版在2017年6月30日发布,与试行版相比,此次发布的《办法》中的联合惩戒措施由原本的9条增加至40条。新增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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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工作方案
2018-03-1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统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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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2019-04-09
2019年4月4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2017版试行办法进行修订,融合了统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惩戒措施。 既往制度脉络如下: 2014年11月27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第3号公告)。 2017年3月21日,《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6月26日,《企业统计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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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 年各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04-05
2013-2015 年各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工作情况统计表.pdf
- 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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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8-10-22
,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第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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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8-12-02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第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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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2019-05-15
或主要负责人; (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三)提供统计工作的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 (四)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 (六)统计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七)其他与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