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长治官方网站!今天是: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防疫物资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2020-06-15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部署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动经济社会有序恢复和可持续发展,营造市场化

  • 新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假冒侵权行为惩戒力度 2020-09-26

    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的有效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

  •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18-06-04

    从业人员。 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内容及方式 (一)查询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

  • 【诚信建设万里行】黑龙江哈尔滨:开展街道乡镇“讲诚信 亮承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 2020-05-27

    、乡镇及公职人员政务信用记录,将履职过程中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信息,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诺行为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投诉举报且核实确认未兑现政府惠民利企承诺等信息,分别纳入守信、失信记录。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依法公开街道和乡镇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

  • 多地向网上商城不诚信供应商“亮剑” 2020-06-10

    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采购需求、订单、竞价响应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及时维护商品型号、维护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良影响,或控价、控货、限制供应商合法竞争;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情况下,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承诺;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或侵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正当权益

  • 李克强: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2020-11-29

    、记录、公开、惩戒等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信用体系建设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信息的使用务必要保证安全。”总理特别强调。 征信业首先要保证守信,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当天会议还确定了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的措施,要求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加快政府相关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完善征信配套法规

  •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2018-10-22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等。 第四条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交通运输

  • 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及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018-08-24

    、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在公共信用

  • 山西:企业信用“红与黑”“一站”就能查清楚 2015-11-19

    查询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各类市场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许可等即时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另一个渠道是,各相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公众查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意见》提出,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将

  • 最高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 2020-10-29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经济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

  • 最高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 2020-10-29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经济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

  •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8-10-22

    统计督察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工作秘密的; (三)统计督察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利用统计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反统计督察纪律行为的。 第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8-12-02

    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不如实报告统计督察情况,甚至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二)泄露统计督察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工作秘密的; (三)统计督察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利用统计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反统计督察纪律行为的。 第十八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0-08-20

    、伪造证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线索,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调查、处理

  •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3-12

    协会可以确定本部门产生的每一项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原则上,市场主体的工商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和资质证书中列明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以及全部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提交信息的同时,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以下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来源于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且还未

  •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8-05-21

    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依法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省级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依法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条 快递业信用管理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建立唯一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加盟企业、分支机构由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9-19

    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在本次评价报告中予以通报。 (四)参与评价的机构和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的企业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和信用行为,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市场评价公正性的有关信息,如与评价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相关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评价工作。 (五)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应加盖单位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2019-09-16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九)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