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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2018-10-22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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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
2020-11-23
为推进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监管,近日,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对于管理系统的运行规范,交通运输部也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相关单位要明确水运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好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强化系统使用和运行;要按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路运输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2-01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推动公众诚信文明出行 2021-02-06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路运输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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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首批信用标准来了
2018-04-04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分类编码与格式》系列标准4项。该系列标准是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标准,重点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以及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与编码规则、项目信息、从业企业信用信息、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及代码等内容,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首批信用标准,对于指导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使用,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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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领导同意,现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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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交通领域信用建设
2017-08-09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建立城市交通信用记录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记录建设。 《意见》提出要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铁路运输企业要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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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交通领域信用建设
2017-08-09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建立城市交通信用记录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记录建设。 《意见》提出要建立铁路、民航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铁路运输企业要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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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云南省迈入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行列 新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
2020-10-22
、道路水路运输等4个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升级,使多个信用系统整合为一个系统,并纳入全省智慧交通信息化重点项目予以推进。 抓重点领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实际应用。依法依规进行“红黑名单”对象认定并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已基本形成了涵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坚持信用评价、信息公开、招投标“三联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挂钩,严禁信用等级为D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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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金[2017]10号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7-09-02
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规则,严格保护组织、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推广应用,联合奖惩。鼓励开发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产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增强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的力度。 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在公路、水路领域,以客运经营者为重点,在铁路、民航领域,以旅客为重点,加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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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8-09-11
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推广应用,联合奖惩。鼓励开发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产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增强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的力度。 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在公路、水路领域,以客运经营者为重点,在铁路、民航领域,以旅客为重点,加强信用记录建设。依托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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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简化防疫应急车通行证办理 对伪造证件主体将纳入信用管理
2020-02-14
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关于不得“一刀切”隔离应急运输人员方面,《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道路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农民工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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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用撬动金融资源 港航企业信用好可申请千万元贷款
2020-09-19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厦门水路运输船舶运力规模达356.4万吨,同比增长21.8%,助力全港单月集装箱生产量连破百万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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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
2020-10-29
,结合云南省正在推进的“一网通办”工作,我们将省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等4个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升级,把多个信用系统整合为一个系统,并纳入全省智慧交通信息化重点项目予以推进,降低了工作成本,也为今后实现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共享应用创造条件。 三是抓重点领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实际应用。依法依规进行“红黑名单”对象认定并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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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
2020-10-29
,结合云南省正在推进的“一网通办”工作,我们将省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等4个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升级,把多个信用系统整合为一个系统,并纳入全省智慧交通信息化重点项目予以推进,降低了工作成本,也为今后实现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共享应用创造条件。 三是抓重点领域,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实际应用。依法依规进行“红黑名单”对象认定并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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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者 行天下——“信用交通省”三年建设善作善成交答卷
2020-10-09
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环境。 信用评价范围不断扩大 创新监管抓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治理的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实施中,信用监管正成为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 交通运输部每年定期发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对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54056户、从业人员789351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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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运将建立失信旅客信用记录
2018-04-08
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建立记录。铁路运输企业要依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查处的具有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持伪造或过期无效车票乘车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建立记录。民航部门要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依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具有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或根据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行为的当事人建立记录。 《意见》要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专项治理。各地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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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2-06
比例、信用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十)鼓励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服务企业给予一定便利和优惠措施。 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的定期发布 (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我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目录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二)我部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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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2019-01-10
安排、改革先行先试上予以倾斜;对推进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省份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在改革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稳外贸和稳外资、稳投资、促消费方面3项,包括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有力的省份,将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购税和港建费建设资金;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