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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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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9-1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下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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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8-03-0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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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0-02-25
在信用报告查询、注册登记、国土空间规划、通关保管、纳税服务等服务窗口率先探索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太原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6.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管理等行政
- 《“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全面落地实施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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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2-26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 山西开展基金会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024-03-06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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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9-02-26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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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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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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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24
公办幼儿园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委编办负责) 三
- 【诚信建设万里行】贵州省民政厅:30条管理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2020-12-01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 2022-07-17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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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2020-10-29
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吸收国家机关为会员,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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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7-04-05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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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8-20
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