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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突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等案件 2020-06-04

    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 国务院党组会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2020-11-26

    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国务院党组和政府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

  • 五部委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 以诚信为底线 2020-10-18

    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将突出实效,组织专家组赴实地,查验项目任务书履行情况、关键成果实际状况和主要效果;二是突出“减负”,被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不需事先提供材料,不作PPT汇报;三是宽严相济,坚持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抽查工作旨在着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发挥随机抽查的独立监督作用,督促法人单位落实

  • 五部委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 以诚信为底线 2020-10-19

    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将突出实效,组织专家组赴实地,查验项目任务书履行情况、关键成果实际状况和主要效果;二是突出“减负”,被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不需事先提供材料,不作PPT汇报;三是宽严相济,坚持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抽查工作旨在着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切实发挥随机抽查的独立监督作用,督促法人单位落实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为防疫紧急立法:个人隐瞒疫情等行为将纳入失信信息! 2020-02-08

    、防传播、防扩散的特殊时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就是为确保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各级政府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为动员全社会做好防控提供法制基础。”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在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介绍,《决定》赋予政府依法落实最严格防控措施的权力。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违背的

  • 16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2020-08-23

    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强化消费维权、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加大维权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

  • 16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2020-08-23

    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强化消费维权、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加大维权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

  • 上海:信用“拼图”完善创新生态 2015-08-03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曹振全说,我们在信用体系上的差距制约了创新创业,这需要政府和社会携手,做好信用评估和动态管理。而作为体制机制创新“重镇”,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对区内数万家企业和高管进行了信用查询,形成了信用风险清单;目前,随着自贸区扩区,更完善、更细致的信用管理规则也在制定中。 推动“权力减法”的关键要素 在普通人看来,“信用”的概念通常与“黑名单”“惩戒”等关联,似乎它就是被政府用来治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 2017-06-18

    工作机制建设、网站专栏建设、目录编制、数据数量与质量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4月20日前将负责对接“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的联系人反馈至我委财政金融司(见附件2)。 (二)第三方开展评估(2017年5月—6月) 1.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 2.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在线评估工作。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有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和评估

  • 信用监管应坚持适度与审慎原则 2020-10-25

    ,绝大部分事物都是利弊互现的,信用监管也不例外——治理高效和权力扩张构成了信用监管这枚“硬币”的正反两面。虽然信用监管似乎以较小的行政成本撬动了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但其行政成本的低廉部分来自于对正当程序等法律约束的规避,强治理效能则可能来自于多重行政权力的集中和连结,从而蕴藏了较高的合法性风险。 当前部分实践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问题:部分监管机关超出法律规范授权范围开展失信惩戒,对“失信”界定过宽

  • 【风险提示】第三方投诉平台反遭投诉,莫让“套路”损害了公正性 2020-08-18

    和第三方投诉平台的兴起,网络投诉模式逐渐发展,为消费维权提供了便捷路径。第三方投诉平台本身具有网络信息传播优势,如果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利用投诉信息数据的公开、透明,进行必要的真伪验证,就能成为一条可信渠道,增强消费维权力度。 但是,一些第三方投诉平台并未认真对待投诉信息,反而存在滥用的情况。比如部分投诉内容未转给商家,直接转为新闻发布,投诉内容可能不实,平台却未做验证工作,造成恶意投诉影响

  • 【风险提示】“专特供”借酒还魂应一查到底 2020-08-24

    ,铲除特权思想还要下大决心,其中关键要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 “专特供”名酒再现网络也折射出当前酒类市场的经营较为混乱。“专特供”之所以偏偏附体酒类产品,主要原因是酒类市场从生产到销售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之处。所以,如果整治酒类市场之乱,“专特供”也会失去附体无法还魂。期待媒体报道之后,相关治理措施能够及时跟进。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05-18

    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5-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通知》 2019-02-28

    ,上下结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力争使保险业诚信建设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二、勇于正视问题。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存在于管理、经营的各个方面,突出表现为:设计保单时,用晦涩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待出险或给付时逃避保险责任;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借助权力部门的力量,以联合发文、会议纪要、口头命令等方式发展业务;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8-20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 2017-09-01

    ,还是“双公示”工作在各县(市、区)及部门的覆盖范围,离国家和我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避免在检查时出现工作被动的情况。市发改委也会在国家、省抽查检查之前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比,督促和帮助改进工作。 四、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全覆盖 国家要求年底前必须实现所有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请各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

  • 长治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及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018-08-24

    和技术规范,在信息形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其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第十二条 市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和公布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目录根据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