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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拖欠物业费三千元 失信惩戒忙履行
2020-11-03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通过欲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失信惩戒,促使其履行了拖欠一年的物业费3000元。 据悉,张某在新蔡县某一小区拥有商品房三套和一处商铺,2018年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住宅步梯每月每平方0.5元;住宅高层电梯每平方0.9元;商铺每月每平方0.7元等,每年物业费共计3000元。因张某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物业费迟迟未交,新蔡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张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