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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9-05-27
中增加公示期限数据项 自2017年7月31日起,公示网站在《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所规范的公示标准中,增加“公示期限”标准项。“字段名”为“CF_GSQX”,“中文名称”为“公示期限”,类型“文本(6 个字符)”,默认为一年或三年,备注为“必填”。该数据项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填写。 二、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