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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2020-08-20
记者 丁维丽报道:8月19日、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海英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壶关县、沁县实地了解“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普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预防、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县及各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就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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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07
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区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区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长治市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长治市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长治市城区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5)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长治市城区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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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08
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区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区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长治市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长治市城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长治市城区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5)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长治市城区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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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清除非法荐股生存土壤需多方协力
2020-06-23
证监会近日发布通告,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庄家”“大V”热心荐股必有所图,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有网民认为,非法荐股行为频繁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须多方协同铲除其生存土壤。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时时刻刻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网民“陈悠然”建议,普通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要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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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对臭氧污染实施应急管控
2020-07-07
记者 贾志敏报道:近日,受晴热、高温、强辐射天气影响,我市臭氧污染形势严峻。为有效降低臭氧浓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决定于6月至9月期间对臭氧污染实施应急管控,严格管控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及氮氧化物排放、移动源“冒黑烟”、餐饮油烟直排等行为。 结合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立了夏季攻坚指挥部。指挥部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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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9-01-07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1号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当前我市重污染天气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每日早7时—晚22时。如遇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将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 二、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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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2020-08-12
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水源调查及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农村水源调查。狠抓流域水环境治理,黎城县小东河人工湿地一期已建成投运、二期主体已建成,北寨人工湿地西区进水调试、东区主体完成工程量85%,潞城区店上人工湿地二期已开工建设。 同时,我市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制定出台《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动计划》,完成292个地块基础信息核实,对新增13个调查对象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加快固废堆场“三防”设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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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12-26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7〕159号)同时废止。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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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过境车辆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2019-06-30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过境车辆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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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0-07-08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 长政通字[2020]3号 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晋政办发[2020]17号)、《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长政办发[2020]1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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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2019-08-0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近年来,各地、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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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2020-02-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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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9-09-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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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2019-08-13
长政通字〔2019〕5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及路段 (一)管控区域 1.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五针街以北、北环街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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