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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严打不正当营销行为
2020-09-29
长期以来,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们的看病负担。 对此,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并将给予回扣等7种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列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促进医药价格回归合理。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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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清单 整顿医药购销环节
2020-07-28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意在整顿医药购销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的行为。 国家医保局介绍,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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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清单 整顿医药购销环节
2020-07-28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意在整顿医药购销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的行为。 国家医保局介绍,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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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0-09-20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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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0-09-20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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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0-09-24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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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0-11-24
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根据《操作规范》,“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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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0-11-25
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根据《操作规范》,“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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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国家医保局发布2个重要文件
2020-11-24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主要依托法院判决以及部门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自身并不对医药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和查处。 1.3.3保障医药企业的合法权利。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名义,实施地方保护、破坏公平竞争。 第2章 信用评价目录清单 2.1评价范围。 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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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卖房遭地产中介套路警方提醒:谨防空白合同
2020-06-04
违约金,同时房子还要强制过户给中介找的下家。 警方提醒市民莫签空白合同 中央曾多次强调房子是住而不是炒,2019年4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在住房建设领域八个重点涉黑涉恶涉乱行为的第八条:在房屋买卖、租赁过程中,存在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以及采取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的行为。 刘先生等人在了解政策后,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并且法院已经判决,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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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
2020-08-10
朋友圈、俱乐部等组织的旅游团,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这些旅游产品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以弥补差额团款,这样的价格会让游客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 旅游合同要签订法律条款要注明 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到旅行社的办公场所或门店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2017年7月云南已启用电子旅游合同,旅行社必须在旅游监管平台上与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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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9-12-12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规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规收入或者违规收入无法计算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从事与信用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兼职行为的;(二)以礼金、回扣等方式输送或者接受不正当利益的;(三)接受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礼物或者现金馈赠,参与受评经济主体、受评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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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09-02
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八条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