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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09-02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