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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出台新规 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
2020-05-20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于5月19日公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为简称《办法》),规定了6项不得承保的信保业务与8项不得存在的经营行为。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办法》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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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规范责任保险业务:禁止承保信用风险等7类风险
2020-09-09
9月5日,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研究起草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在行业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不断丰富责任保险产品,改进保险服务,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责任保险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有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办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责任保险的重视,随着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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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两个指引” 细化信保业务监管办法
2020-09-22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两个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类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系统要实现个体风险监控、放(还)款资金监控、业务整体质量监控风险预警等保后监控功能。 据悉,“两个指引”细化了银保监会于今年5月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办法》在经营条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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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2020-05-28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期限3年
- 央行: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 2021-01-26
- 两部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2021-05-11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2-01
- 关于恢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4-02-08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2024-08-13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2024-08-13
- “银税互联”扩围400多银行网点可办税费业务 2021-02-21
- 我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业务 2022-03-06
- 两部门: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规定 2022-12-25
- 两部门印发工作指引 跨境业务需确保客户信息准确性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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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山东交通信用信息全环节查询使用
2020-08-05
为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和联合奖惩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联合奖惩”“信用核查”小程序,在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系统中全部嵌入“联合奖惩”“信用核查”模块。 在业务受理环节,申请人在申报信息中需录入身份证证件号码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受理人员点击“联合奖惩”按钮查询申请人联合奖惩数据记录,把落实相关联合奖惩制度作为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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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出台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
2020-05-05
为建立健全个人保险实名管理制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24日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等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对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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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9-12-12
,自2019年12月26日起施行。 行长 易纲 主任 何立峰 部长 刘昆 主席 易会满 2019年11月26日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评级业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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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8-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应用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快递业信用信息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 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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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
2020-07-15
日前,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近年来对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整改的工作要求,强调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8日发布的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中,中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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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018-10-28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