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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信息来源:双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427012395396Q
法人代表 雷学波
文书号 壶自然资执罚决字〔2026〕2号
处罚行为 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事由 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店镇呈祥村(原河口村)集体土地,修建壶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陆万壹仟玖佰捌拾陆元陆角整(¥61986.60元)。
决定日期 2026/04/01
处罚机关 壶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