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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768381669XP
法人代表 曹兵
文书号 长环罚〔2026〕040002号
处罚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事由 2026年1月20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座竖窑处于生产状态,调阅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发现,2025年11月11日2时起至2026年1月20日14时烟气流速长时间介于0.046-0.965(米/秒)之间,其中部分时段出现烟气流速为0(米/秒)现象;2025年11月11日2时起至2026年1月20日14时烟气流量介于42212.527-518.351(立方米)之间,其中部分时段出现烟气流量为0(米/秒)现象。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损坏后,未开展比对监测,也未按照在线监测规范的要求进行数据标记,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
决定日期 2026/02/25
处罚机关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