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县延河洗煤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屯留县延河洗煤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4662380102N |
| 法人代表 | 宋爱民 |
| 文书号 | 长环罚〔2025〕015005号 |
| 处罚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 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于2025年5月已停止建设;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该项目综合利用煤矸石约81万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委托长治市俱进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土方测量,测量结果该项目已回填煤矸石1301574.41吨,处置能力增大约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 处罚内容 | 伍万壹仟元罚款 |
| 决定日期 | 2026/02/10 |
| 处罚机关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