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7571094661Y |
| 法人代表 | 王交亮 |
| 文书号 | (壶)应急罚﹝2025﹞22号 |
| 处罚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22日,壶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采场东北部开采区域1290m-1265m水平未按设计进行分层开采,开采阶段高度达25米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中的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日期 | 2026/01/20 |
| 处罚机关 |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