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壶关县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7MA0LEMC5XH |
| 法人代表 | 李书爱 |
| 文书号 | 壶城·罚决字〔2025〕第020号 |
| 处罚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 处罚事由 | 壶关县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壶关县经十五路雨污分流改造(纬十八路段)项目和宜盛宏院加热站厂房建设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 |
| 决定日期 | 2025/11/27 |
| 处罚机关 | 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