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长治官方网站!今天是:

壶关县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壶关县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7MA0LEMC5XH
法人代表 李书爱
文书号 壶城·罚决字〔2025〕第020号
处罚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事由 壶关县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壶关县经十五路雨污分流改造(纬十八路段)项目和宜盛宏院加热站厂房建设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决定日期 2025/11/27
处罚机关 壶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