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松风文艺演出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长治市屯留区松风文艺演出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4MA0JX66W0L |
| 法人代表 | 程永飞 |
| 文书号 | 长潞州财采罚﹝2025﹞8号 |
| 处罚行为 | 行政处罚类违法 |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 |
| 处罚内容 | 一、处以该项目(包一)采购金额280000元千分之五即1400元的罚款。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决定日期 | 2025/11/20 |
| 处罚机关 | 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