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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苗慧波口腔诊所

信息来源:双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长治市屯留区苗慧波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424MA0LEB8R4B
法人代表 苗慧波
文书号 长屯卫医罚202504号
处罚行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处罚事由 长治市屯留区苗慧波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2025年8月19日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生监督员黄丽娟、王丽在长治市屯留区苗慧波口腔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未能提供患者岳鹏燕的知情同意书。
决定日期 2025/11/13
处罚机关 长治市屯留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