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768381669XP |
| 法人代表 | 曹兵 |
| 文书号 | (壶)应急罚【2025】15号 |
| 处罚行为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 |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25日,壶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脱硫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该企业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日期 | 2025/08/29 |
| 处罚机关 |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