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7772523928X |
| 法人代表 | 王建平 |
| 文书号 | (壶)应急罚【2025】11号 |
| 处罚行为 | 第1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3条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2013.5-2008),第4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壶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监督检查,发现你矿存在:1.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项目部矿长申华军无专业学历,安全副矿长王亭2015年7月毕业,工作年限不足10年,机电矿长弓国栋不是矿山主体专业,技术矿长赵东山西省晋东南煤矿学校毕业,不是大专学历;2.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有限公司项目部矿长申华军、采矿工肖胜文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3.1282m中央水仓回风出口,风表不转,配风量小于0.6m³/s,雾气大;1282m中央水泵房出口与大巷标高小于0.5m;一采场、二采场回风口无风,配风量均低于5m³/s、4.16m³/s;井下总进风14.6m³/s,小于26.7m³/s;4.2025年6月27日上午10:00-14:00在主立井底焊接,动火作业票指定的操作人员连军飞未下井,由其他无证人员代替下井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以上事实分别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十二)、(二十一)、(二十:4)(二十九)的情形,第1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3条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2013.5-2008),第4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该公司以上事实分别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十二)、(二十一)、(二十:4)(二十九)的情形,第1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3条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2013.5-2008),第4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中明确的裁量基准,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日期 | 2025/08/22 |
| 处罚机关 |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