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壶关县沙驼南沟铁矿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7772523928X |
| 法人代表 | 王建平 |
| 文书号 | (壶)应急罚【2025】12号 |
| 处罚行为 | 第1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2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9.2条,第3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4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壶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尾矿库监督检查:发现该尾矿库存在:1.湿式尾矿库监测项目无干滩坡度;2.北侧截洪沟在拐往坝顶处堵塞,排水不畅;3.北侧截洪沟在作为道路通往坝顶,在通往坝顶处开口,洪水直接进入坝体坡面;4.1350m马道上人工位置监测点缺1个,未设置位移在线监测、浸润线在线监测;5.1340m马道上人工位移监测点未设置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尾矿库以上事实第1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2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9.2条,第3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4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该尾矿库以上事实第1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2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第6.9.2条,第3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4条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针对上述4条重大事故隐患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中明确的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日期 | 2025/08/22 |
| 处罚机关 |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