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双公示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27571094661Y |
| 法人代表 | 王交亮 |
| 文书号 | (壶)应急罚【2025】14号 |
| 处罚行为 | 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与壶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壶关县紫金石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采场通往顶部台阶的道路坡度过陡,最大纵向坡度达20°,远大于设计纵向坡度(6°);2.矿区西北侧形成宽200m,高80米的终了高陡边坡,下方未设置安全土挡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和车辆靠近;3.矿区内东北侧局部形成高陡边坡,高度约47m,坡度约75°;4.采场未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分台阶开采,下部台阶已开采的情况下矿方仍在上部台阶组织铲装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该公司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中明确的裁量基准,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日期 | 2025/08/19 |
| 处罚机关 | 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