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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留县豫缘王婆大虾饭店

信息来源:双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屯留县豫缘王婆大虾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424MA0HCQBD5R
法人代表 李超
文书号 屯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3号
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2025年5月3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山西省屯留县麟绛镇禹王路的屯留县豫缘王婆大虾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424MA0HCQBD5R;经营者:李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厨房电线未穿管保护),我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5〕第0091号),要求其2025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5月20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厨房电线未穿管保护)逾期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内容 2025年5月3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山西省屯留县麟绛镇禹王路的屯留县豫缘王婆大虾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424MA0HCQBD5R;经营者:李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厨房电线未穿管保护),我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屯消限字〔2025〕第0091号),要求其2025年5月16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5月20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厨房电线未穿管保护)逾期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日期 2025/06/03
处罚机关 长治市屯留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