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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新江农资店

信息来源:双公示

处罚相对人名称 长治市屯留区新江农资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40424MA7Y4D8J4A
法人代表 于新江
文书号 长屯农(种子)罚〔2025〕2号
处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事由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参照《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项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200元
决定日期 2025/05/23
处罚机关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