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 承诺人名称 | 长治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承诺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承诺类型名称 | 审批替代型 |
| 创建时间 | 2026-01-19 16:30:55 |
| 承诺事由 | 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期) |
| 承诺内容 | 1.已符合资质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 (1)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 ①资金管控体系:建立完整的资金管控体系,购置土地资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②工程建设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完整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内控机制;严格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 ③履约管控体系:建立完整的履约管控体系,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商品房销(预)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 ④人员管控体系:建立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相应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3)其他相关资料 |
| 违诺责任 | 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主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核查工作; 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企业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
| 承诺做出日期 | 20260119 |
| 承诺履行状态 | 全部履行 |
| 公开类型 | 可向社会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