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汇众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长治市汇众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是否终局裁决 | 非终局裁决 |
| 裁决内容 | 投诉人因对长治市2026-2027年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1404010002025000030)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征集文件相关表述存在歧义。投诉请求: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 裁决事由 | 经审查,本项目征集文件对包一、三、四的“生产厂房及场地要求”要求包括“如场所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针对征集文件中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供应商认为租赁期限应为租赁合同中的期限,而评审小组则认为租赁期限应为剩余租赁期限。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本项目中,上述要求的规定不明确,使得各方理解不一致,导致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违反了上述规定,影响了采购公正。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影响了采购公正,责令废标。 |
| 法律依据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影响了采购公正,责令废标。 |
| 裁决日期 | 2026/01/20 |
| 裁决机关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6/01/28 11:00:03 |
| 来源单位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