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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来医健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未来医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是否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
裁决内容 投诉人因对长治卫生学校中医康复技术特色专业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352)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未提供中医治未病管理系统、健康教育视频文案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著作权。2.未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心理测评系统软件著作权。3.未提供推拿儿童健康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4.无医用图像打印机备案资质。5.一体机主机显示屏未提供节能、3C证书。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裁决事由 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医治未病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医治未病大数据挖掘与健康管理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4725768号)符合要求。但该供应商仅提供“海豚健康云平台[简称:海豚健康云]V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未提供健康教育视频文案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著作权,经我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其仍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实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系统、心理测评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医体质辨识问诊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174283号)和“青少年心理健康评估管理系统[简称:青少年心理评估]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460916号),符合规定。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推拿儿童健康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青少年身体健康管理系统[简称:青少年健管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10864818号),符合要求。关于投诉事项4,医用图像打印机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中标供应商经营上述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关于投诉事项5,“一体式主机显示屏”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其并非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投由显示器和微型计算机组成的“中医体质辨识仪器”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属于无效投标情形。经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液晶显示器”和“微型计算机”均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标供应商虽提供了上述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未提供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裁决日期 2025/12/03
裁决机关名称 长治市财政局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2/21 11:00:04
来源单位名称 长治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