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欣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欣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是否终局裁决 | 非终局裁决 |
| 裁决内容 | 投诉人因对弱电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5CCS00537)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答复无事实依据,采用非官方截图作为评判依据。2、被投诉人答复法律适用错误。3、被投诉人答复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裁决事由 | 鉴于投诉事项1、2、3均为关于太原市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事宜,故予以合并处理。经审查,磋商文件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弱电系统维护项目,承建(承接)企业为太原市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太原市通信实业有限公司由山西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100%控股,山西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因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并非太原市通信实业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二者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太原市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
| 法律依据 |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裁决日期 | 2025/12/18 |
| 裁决机关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5/12/20 11:00:05 |
| 来源单位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