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是否终局裁决 | 非终局裁决 |
| 裁决内容 | 投诉事项为:1.中医体质辨识仪器组成结构、软硬件表述不清。2.中医体质辨识仪器中“问诊”实现方式招标文件与质疑答复表述不同。3.中医体质辨识仪器中“问诊”实现方式招标文件与质疑答复表述不同。4.质疑事项一答复缺乏法律依据。5.中医体质辨识仪器关于健康管理系统、慢性病风险评估系统、心理测评分析的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6.中医体质辨识仪器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项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限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质疑事项四无答复内容。8.质疑事项五答复无事实依据。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裁决事由 | 投诉人因对长治卫生学校中医康复技术特色专业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352)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 法律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5、6、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4、7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
| 裁决日期 | 2025/10/30 |
| 裁决机关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5/11/08 11:00:06 |
| 来源单位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