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卓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是否终局裁决 | 非终局裁决 |
| 裁决内容 | 投诉人因对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252)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 裁决事由 | 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涉嫌与特定供应商合伙围标串标,暗箱操作买通评审专家违规评标。2.中标产品“多媒体教学一体机”产品无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3.中标产品“LED显示屏”产品无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 |
| 法律依据 | 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串通投标的规定,应当认为串通投标行为是指在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而非在两个不同的项目中。其次,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规定的情形。再次,经对比山西世纪云维科技有限公司、长治晋远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木居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创世明威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发现上述公司投标文件存在高度一致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品牌为“seewo”,规格型号为“FG75EA”,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标供应商所投“多媒体教学一体机”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证书编号为“2023010903582188”,该证书状态为有效,到期日期为2028年10月25日,产品规格型号包括“FG75EA”。关于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LED显示屏”品牌为“TYALUX”,规格型号为“TYL-P5.0”,制造商为“湖北维冠智显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标供应商所投“LED显示屏”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证书编号为“2024010903702410”,该证书状态为有效,到期日期为2029年10月9日,产品规格型号包括“TYL-P5.0”。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裁决日期 | 2025/09/26 |
| 裁决机关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5/10/17 11:00:07 |
| 来源单位名称 | 长治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