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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长治市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是否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
裁决内容 投诉人因对长治市友谊小学教学多媒体设备购置(触屏一体机)(项目编号:1404992025AGK00315)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裁决事由 投诉事项为:1.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执行标准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2.采购人只是针对纸质护眼进行回复,对于其他参数并未给出明确答复。3.采购人并非实质性回复,能满足本次招标参数所有软件功能只有京东方品牌。4.所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S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与项目实际核心需求无关。5.本次招标参数明显为京东方品牌量身定制,存在采购方与京东方品牌人员暗箱操作、相互勾结、利益输送等嫌疑。针对以上内容,采购方没有正面回复。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蓝光危害RG0级别是指蓝光辐射水平极低,对用户不构成蓝光危害。本项目产品使用对象为小学生,该要求直接关联学生视力保护,要求采购标的满足蓝光危害RG0级别与采购需求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满足IECTR62778:2014蓝光危害RG0级别”,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投诉事项2、3均为针对教学多媒体设备触屏一体机(互联智慧黑板)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的投诉,经审查,招标文件中上述产品第9项技术参数为主要技术指标,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该项参数要求,则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5家,因此能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在数量上具有竞争性。其次,本项目中标产品品牌并非京东方品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均无京东方品牌,无参数指向特定品牌的事实。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本项目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主要用于评价企业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体系化能力,包括对业务数据、客户信息及核心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障能力,该认证通常针对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体系,而非直接针对成品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硬件设备和成品软件,并不涉及对生产过程的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该证书,并不能有效保障采购人在信息安全方面的实际需求。其次,CS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旨在评价企业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集成及定制化开发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成品软件和硬件设备,不涉及系统定制开发、集成设计等建设内容,因此该证书所评价的能力与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无关。再次,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主要用于评价企业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运维能力,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因此该证书与本次采购需求密切相关。综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S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之规定。关于投诉事项5,经审查,采购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函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裁决日期 2025/09/17
裁决机关名称 长治市财政局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9/25 11:00:05
来源单位名称 长治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