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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建设赋能消费提质扩容 夯实内需增长根基

作者 :信用中国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20

近日,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组织专家围绕“深化信用赋能实践 助力消费提质扩容”主题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湘潭大学商学院、中非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新烁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

居民消费作为内需体系的“压舱石”,不仅是稳增长的核心引擎,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2025年以来,从政府工作报告到《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政策层面不断强调要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其核心指向在于构建可持续、内生型的消费增长机制。

在此背景下,信用体系的支撑作用愈发凸显。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良好的信用环境不仅关系到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效率,更是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需求与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从深层逻辑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作为一种重要因素嵌入消费供需的全过程,成为支撑消费扩容提质的关键抓手。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征

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点总结为: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桩”。依托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推动公用信用信息的透明化,旨在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社会监督效果。据公开报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信用信息支撑。

守信激励机制以信用手段激发诚信主体市场活力。在守信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以及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多方面的信用激励机制,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降低其交易成本,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激活市场活力。以信用贷款为例,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极大纾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赋能消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消费的赋能作用,主要通过需求端提升消费能力、供给端改善消费环境两个核心机制实现,双向发力推动消费提质扩容。

(一)需求端提升消费能力

从需求端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缓解居民信贷约束,直接增强了消费能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消费提质扩容的重要机制之一。

在正规金融约束(市场主体在获取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时面临的限制)方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贷配给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正规金融供给者的信用评分体系主要依赖于个体贷款、信用卡和其他借贷产品的历史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缺失,使得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有效甄别个体的信用风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多部门、跨地域、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能够帮助正规金融机构了解居民的信用历史、还款能力等信息,准确评估个体信用状况,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对于居民而言,这一举措无疑会提高他们获得正规信贷支持的概率。

在非正规金融约束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将原本局限于熟人关系网络的互惠信任规范,延伸为适用于现代社会模式即“陌生人社会”的普遍性信用规范。使得“陌生人社会”中单次交易的“一次性博弈”转变为考虑长期信用声誉的“重复博弈”。这既增强了人际信任基础,也扩大了居民从“弱关系”网络中获取互助合作等非金融资源的概率。

一方面,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机制明确,公众可通过身份证和名字即可查询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了居民与非正规金融供给者(如合作方、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程度;而法人主体的信用信息查询则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获取信用报告,二者查询渠道与适用对象各有侧重。另一方面,公开警示、资格限制以及限制高消费等系列措施提高了失信成本,使得失信个体需要在失信成本与收益之间权衡,有利于约束失信行为。

无论是正规还是非正规信贷约束的缓解,最终都将缓释居民流动性约束(经济活动主体因资金不足且难以获得外部融资,导致消费和投资受限的经济现象)。大量研究表明,流动性约束是抑制家庭消费、尤其是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的重要因素。当信贷可得性提高后,新增的可支配资源往往更多用于收入弹性较高的消费领域,从而推动消费结构由生存型向更高层次升级。由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了重要的需求端支撑。

(二)供给端改善消费环境

理论上,完善信号传递机制和信用激励机制是构建公开、透明、公平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而信息不对称和信用激励机制缺位则是造成市场信用环境仍待完善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在交易中,经营者通常比消费者掌握更多产品信息,在逐利动机驱使下,可能隐藏产品缺陷或者选择性披露产品信息,导致低质量产品售价高于应有售价,而高质量产品售价却偏低。这种价格失灵不仅降低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意愿,还会导致市场无法反映真实的供需关系,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消费环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信用激励机制缺位会刺激机会主义行为。若守信者得不到应有激励,出售高质量产品的企业会丧失交易动力,最终被迫退出市场;而失信者无需承担相应引导与规范等成本,可能会导致“一锤子买卖”等现象频发,机会主义盛行,消费环境逐渐失序。消费环境失序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降低居民消费意愿,也破坏了市场信任基础,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和产品多样化供给,最终导致家庭消费层级难以提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有效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而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归集各行各业的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提高了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信用信息的充分披露和传播,意味着消费者更容易通过企业信用记录识别信用不良企业,降低消费决策风险,强化消费信任和消费意愿。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大幅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和守信价值。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期望成本”大于所带来的“期望收益”时,将会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同时,守信激励机制也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融资机会和优惠条件,能够激励企业注重声誉维护和产品质量保障,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良好的信用环境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产品价格可以真实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与产品价值,从而挤出劣质产品的生存空间,提高市场整体供给质量。结合前文所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降低消费决策风险,强化了居民消费信任和意愿,也通过信贷约束机制提高了居民消费能力,推动消费结构向高层次需求转变。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能够使得潜在消费意愿转变为实际消费行为,这反映了市场需求端规模的扩大和需求层次的升级调整。此时,对于生产者而言,市场需求扩张所带来的预期利润回报,将会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以提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供给,从而改善消费供给环境,使得居民不仅“能消费”,而且“愿消费”。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为消费升级提供了坚实的供给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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