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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启用 “双公示”数据新标准的通知

作者 :未知 来源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2-12

市、县(区)各数据报送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改财金发〔2018〕731号)等文件要求,长治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按照新版“双公示”数据标准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数据报送单位自2019年2月20日起按照最新的“双公示”数据模板(2019标准)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填报,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有效地继续推进。

联系电话:0355-3035469 

附件:长治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信息上报指南.docx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1日


文章关键字: 数据 单位 行政 信用 信息